供应链与运营管理研究会章程

 

研究会宗旨:我们共同努力、相互支持、为中国供应链与运营管理领域的学术界和工业界、建设一个最好的学术交流平台。

研究会会训: 联合、奋发、成就。

 

研究会执委会,主任和轮值执行主任的职责

1.    执委会是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研究会的重大决定必须经过执委会多数票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2.    执委会负责选举和罢免主任和轮值执行主任,以多数票表决通过。

3.    执委会服务型定义:执委会不求回报地服务于分会成员、服务于社会,要不断推动新的学术与教学发展,推动校企合作,多方位发展,致力于对中国供应链与运营管理学术界与工业界产生一定影响(包括对学术界的研究,工业界的运行乃至对政府政策)。

研究会主任和轮值执行主任的职责

4.    研究院章程要求执委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票表决通过。所有研究会成员,尤其是主任成员和执委会成员,必须遵守研究会章程。

5.    对竞选主任和轮值执行主任的候选人有三点最基本要求:

1)     对研究会的事业有信心,有热心和有热情

2)     愿意不求回报地花时间为研究会服务

3)     谦虚,谨慎和宽容

6.    新主任候选人原则上由执委会成员中产生,如果执委会中没有候选人,候选人可以从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7.    新主任在前一任主任任期期满的前一个执委会会议内部匿名民主选举产生。

8.    主任任期一届5年,任期不超过两届。

9.    新主任于当年的9月1日履职。新主任将组织新的执委会,执委会成员共15人左右,其中10人左右为新的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秘书长,其它成员为研究会常务委员。考虑到研究会延续性,原来的执委会成员可以留任,新主任应当尽量挽留原来的执委会成员留任。

10.  前一任主任卸任后自动成为研究会名誉主任。

11.  新主任在刚上任的第一年不设轮值执行主任,主任必须同时执行轮值执行主任的职责。

12.  主任在刚上任的第一年的执委会会议开始匿名民主选举第二年的轮值执行主任,轮值执行主任由执委会成员中产生,第二年中旬开始匿名民主选举第三年的轮值执行主任,以此往后类推。为维持政策的连续性,轮值执行主任一旦选出将开始学习和辅助主任工作,逐渐完成主任工作过渡。

13.  轮值执行主任在第二年的9月1号开始正式执行主任职责,任期一年。

14.  在轮值执行主任正式任职期间,轮值执行主任具有主任的所有权限,与主任平级,主任退居幕后,由轮值执行主任直接主持研究会绝大部分工作。

15.  在轮值执行主任正式任职期间,主任主要履行名义,顾问和指导职责和学会中规定不得不由主任执行的职责。

16.  轮值执行主任必须尊重主任和执委会意见。

17.  轮值执行主任如果拒绝和不执行上述职责,执委会可以从新选举轮值执行主任。在从新选举轮值执行主任期间,主任恢复主持研究会全面工作。

研究会委员会

18.  研究会设以下委员会

1)    秘书处:开展供应链与运营管理研究会(ISCOM)的日常工作及事物,协调委员会、执委会之间的工作联系,推动协会的正常运营。

2)    国际指导委员会:招募5-6位国际顶尖中青年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在与国内学者充分交流的情况下,由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组织年会的5-6个invited sessions。

3)    会议委员会:全面组织和协调研究会大会和各种相关会议

4)    学术委员会:增强供应链和运营管理领域教师的学术交流,提高学术素养,并推动学术与重点企业实践的深度融合

5)    教学委员会:帮助供应链和运营管理领域的教师提高本硕博、MBA、EMBA以及EDP等教学项目的教学效果

6)    宣传委员会:负责研究会各方面宣传,管理二级学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借助微信公众号和学会微信理事群、学会会员群宣传学会,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7)    出版委员会:组织国内外运营管理和供应链管理领域学者出版各类学术性图书/期刊,为促进学者的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贡献力量。

8)    企业合作委员会:以“产学研用”创新国策为指导思想,以不断深化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模式为主线,通过协同创新来树立研究会在业界的良好品牌形象

9)    高校合作委员会:扩大学会的影响力,促进各高校供应链与运营管理领域学者的联合,建立合作、开放、共赢的合作交流平台。 

10) 国际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沟通和组织与国际学术社团,学校以及学者的合作。

19.  委员会会员进入准则:各委员会主席或秘书长负责邀请在中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力优秀会员加入,执委会讨论批准通过。

20.  各个委员会应该按照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活动。委员会应该定期向执委会汇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主席在年度执委会会议进行10分钟年终汇报。

21.  对执行力度严重不够的委员会应该给予批评,相关委员会应该提出改进方案。如果委员会无所作为,执委会应该考虑撤换委员会主席和成员。

22.  委员会的增加和撤换必须经过执委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批准。